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患者术后体内遗留纱布超过两年才发现是否还能主张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3次举报
2026-09-16

从诉讼时效规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术后体内遗留医用纱布的损害后果具有较强的隐匿性,多数患者术后仅会出现不明原因的疼痛、炎症等反应,难以在短时间内明确不适的具体成因,只有当患者通过医学检查确诊体内存在遗留纱布时,才明确知晓自身健康权遭受了侵害,也才能对应锁定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为赔偿义务人,因此该类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以患者确诊发现遗留纱布的日期为准,而非手术完成当日。即便距离手术日期已经超过两年,只要患者从发现遗留纱布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且距离手术之日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就完全符合诉讼时效的相关要求,有权提出赔偿主张。从责任构成来看,术后遗留纱布属于典型的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其存在过错,患者无需单独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仅需举证证明曾在该医疗机构接受对应手术、体内遗留纱布与该次手术存在关联、自身因此产生了相关损害后果,即可依法主张赔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