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清晰地表明,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是子女。抚养费基于亲子身份关系产生,其立法本意是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受教育权,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是法定的“义务人”,直接抚养的一方是子女的“监护人”及抚养费的“代管人”,父母的监护职责与子女的财产权利不能混淆。
张国贵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清晰地表明,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是子女。抚养费基于亲子身份关系产生,其立法本意是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受教育权,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是法定的“义务人”,直接抚养的一方是子女的“监护人”及抚养费的“代管人”,父母的监护职责与子女的财产权利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