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让违法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包工头可以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承包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或社保基金支付待遇后,有权向实际用工的组织或个人追偿。这一追偿权的设计,既保障了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又通过事后追责机制倒逼承包单位审慎选择分包对象,实现了外部救济与内部责任分配的平衡。
张国贵律师
法律让违法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包工头可以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承包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或社保基金支付待遇后,有权向实际用工的组织或个人追偿。这一追偿权的设计,既保障了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又通过事后追责机制倒逼承包单位审慎选择分包对象,实现了外部救济与内部责任分配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