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
某男为保持或结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给某女,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男无权要求起诉返还。
张国贵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
某男为保持或结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给某女,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男无权要求起诉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