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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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离婚有没有办法避免另一方后续被银行追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92次举报
2026-09-13

按揭房未解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降低甚至免除另一方的后续追偿风险。第一种也是最稳妥的方式是提前结清全部剩余贷款,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过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名下,彻底切断房屋贷款与另一方的关联,后续不会再出现被银行追偿的问题。第二种方式是双方共同向按揭银行提交债务变更申请,提交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权属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配合银行完成对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经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新的金融借款合同,将共同借款人变更为取得房屋的一方,同时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另一方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第三种方式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在每月还款日前将足额还款资金转入指定还款账户,留存全部转账记录,同时约定较高的逾期违约责任,若因对方逾期导致另一方被追偿的,除要返还全部代偿款外,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此约束对方按时还款。若发现对方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还款,另一方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请求处置案涉房屋清偿贷款,避免自身征信受损或者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这些方式的核心是遵循风险预防原则,通过提前消除债务风险或者明确责任划分的方式,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无过错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