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凶宅的认定的具体标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20次举报
2026-09-10

通常结合公序良俗原则、社会普遍认知以及当地的交易习惯作出判断,核心判断标准为房屋内发生的相关事件是否足以影响普通买受人的购房意愿、是否会明显降低房屋的市场交易价值。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会被认定为凶宅的情形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房屋专有部分内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等恶性刑事案件的,无论事件发生在房屋的室内空间还是专属附属空间,比如产权人所有的封闭车库、独立院落内,都会被认定为凶宅;第二类是房屋专有部分内发生自杀、煤气中毒、意外坠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此类事件同样会触发公众的普遍忌讳心理,因此也会被纳入凶宅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高龄老人在家中自然寿终正寝、或者因突发疾病正常病逝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凶宅,因为此类死亡属于符合自然规律的正常事件,不会违背普通民众的居住预期,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将此类情形约定为需要披露的凶宅范畴。此外,如果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比如公共楼道、电梯、小区广场内,或者发生在房屋的公共配套空间,比如整栋楼共用的地下室,那么通常不会将对应业主的专有房屋认定为凶宅。部分地方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也对凶宅的披露范围作出了指引,比如要求中介机构主动披露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信息,此类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作为司法认定的参考依据。从法理层面来看,凶宅的认定本质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具体化适用,目的是尊重普通民众的普遍伦理观念与消费习惯,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公平性。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