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共用祖遗宅基地院落的情形大多源于历史上的家族分家未明确划分院落边界、多支家族共同继承祖上房屋未分割院落等情况,公共院落的权益归属需要结合历史约定、实际使用情况等综合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若有历史分家协议、早年的权源档案明确约定了各户的院落使用范围,或多户之间就院落划分已达成一致协议的,按照约定内容确认各户的用地权益。若没有明确约定,公共院落部分属于所有合法使用该宗宅基地的权利人共同共有,腾退时对应的补偿权益一般按照各户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宗地上总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划分,也可结合各户的历史使用习惯、居住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分配。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也明确,对于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可先按照各户实际使用的房屋占地面积分别确权,共用的院落通道等部分可在登记簿中注明为共有,该规则的法理基础是公共院落作为宅基地的附属组成部分,其权益依附于地上房屋所有权,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共有规则处理,符合各方权利人的长期使用预期与公平原则。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