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遗宅基地本身属于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适用继承规则,继承人因继承房屋所有权依法取得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用地权益的划分与房屋所有权的划分直接挂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权源确认过程中,首先需要核实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若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家协议、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协议或遗嘱内容划分各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对应宅基地的用地权益份额与房屋份额保持一致。若不存在前述协议或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确定房屋份额,再对应划分用地权益。即便部分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本村集体,也不影响其基于继承房屋所有权获得对应宅基地的腾退权益,该规则的法理依据是“地随房走”的不动产物权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必然导致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