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快递丢失未保价的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8次举报
2026-09-07

快递丢失系快递运输服务合同纠纷。原告通过驿站邮寄快递,驿站系某快递公司授权的末端揽收合作点,其揽收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某快递公司,驿站并非案涉合同相对方。快递实际由某快递公司进行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其作为承运人对案涉邮寄物品的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快递运单中关于未保价快件赔偿限额的约定,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本案中,某快递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未保价赔偿限额条款向发件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因此该限额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纳。因此应该按照实际价格而不是限额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