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债权人申请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8次举报
2026-09-06

债权人提出追加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第二类是债权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针对一人公司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第三类是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等,证明案涉公司股东仅有一名自然人或法人,符合一人公司的法定认定标准;第四类是初步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可能性的线索材料,包括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查询记录、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项的银行流水、公司资产由股东个人无偿占有使用的相关凭证等;第五类是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落款处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相关的申请书规范撰写、证据清单整理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可以参考自助文章的详细指引,避免因材料不符合规范导致申请被不予受理。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材料提交规范,法理上则是为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既要保障债权人的追加权利,也通过初步举证要求避免债权人滥用程序权利,恶意增加股东的诉累。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