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认缴出资”的债务风险:挂名股东的内部代持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若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且挂名股东有未实缴的认缴出资,债权人仍可能要求挂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退出前务必评估公司债务状况,必要时需与实际出资人明确“债务承接”的书面约定。
- 警惕“双重挂名”的复杂风险:若同时是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退出难度更大。诉讼时通常需“先解决股东身份,再解决法人身份”,需一并提出诉讼请求,不能仅单独起诉涤除法人身份。
- 警惕“被冒名”与“挂名”的界限:若为“被冒名”登记,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诉讼直接涤除登记;若为“知情且同意”的挂名,则必须通过民事途径(协商或诉讼)解决,不能通过行政撤销路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