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协商:在证据相对充分的前提下,先与实际出资人、公司其他股东正式协商,提出变更登记请求,争取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同意(满足“显名”法定条件),协商纪要可作为后续证据。
2、诉讼策略:协商无果,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明确两项诉讼请求:① 确认登记于自己名下的股权实际为对方所有(确认代持关系);② 判令公司、对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
张国贵律师
1、诉前协商:在证据相对充分的前提下,先与实际出资人、公司其他股东正式协商,提出变更登记请求,争取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同意(满足“显名”法定条件),协商纪要可作为后续证据。
2、诉讼策略:协商无果,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明确两项诉讼请求:① 确认登记于自己名下的股权实际为对方所有(确认代持关系);② 判令公司、对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