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权属与过户时限“位于 XX(不动产坐落,房产证号:XXX)房产,归婚生子女 XXX(身份证号:XXX)单独所有,不属于父母任何一方财产。双方应当于离婚登记完成后 XX 日内共同配合将该房屋过户至婚生子女名下;如存在按揭贷款,约定贷款清偿完毕后 XX 日内完成过户。逾期不配合过户的,违约方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XX%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产生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明确房屋居住使用人员限制“在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前后,该房屋仅允许婚生子女以及【约定抚养权人】居住;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抚养方不得允许再婚配偶、同居对象、其他第三方人员入住该房屋。如违反本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第三方限期搬离,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3、严格限制房屋处置行为“无论房屋是否完成过户,未经父母双方书面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该房屋实施出售、抵押、质押、出租、置换、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负担行为。监护人仅在完全为维护婚生子女重大切身利益前提下,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方可处置房屋。”
4、明确违约后果“若一方违反上述过户、居住、处置限制约定,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子女全部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同时案件产生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