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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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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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只是写房子给孩子,有什么风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8次举报
2026-09-05

1.协议签字后,几乎无法单方撤销 一旦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生效,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否则哪怕事后发现对方利用该条款占据房产,法院不支持单方撤销赠与约定,申诉难度极大。

2.抚养权一方实际掌控房屋使用权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合法与孩子共同居住。如果协议没有限制,抚养方可以带着再婚配偶、新家庭成员长期入住这套本应属于孩子的房产,非抚养方被完全排除在外。

3.监护权带来变相处置风险,事前防控远比事后追责重要 法律写明监护人只能为子女利益处置房产,但何为“子女利益” 缺乏客观标准。监护人可以尝试抵押、出租、置换房屋、增设居住权。虽然违法处分可以起诉维权,但属于事后救济:起诉周期长、举证难;一旦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很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只能要求监护人赔钱,面临执行不能风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