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要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等于无限制处置权,只有为了孩子本人利益,才可以处置房屋。现实难点在于:什么属于“为被监护人利益” 的边界模糊;监护人私自抵押、变卖房屋,非抚养方很难实时发现、及时阻止;即便后续起诉确认处分无效,若房屋已经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损失追回难度极大。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要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等于无限制处置权,只有为了孩子本人利益,才可以处置房屋。现实难点在于:什么属于“为被监护人利益” 的边界模糊;监护人私自抵押、变卖房屋,非抚养方很难实时发现、及时阻止;即便后续起诉确认处分无效,若房屋已经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损失追回难度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