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是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 因此, 即便一方婚内出轨, 法院仍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并不当然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 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会判决离婚; 即使一方出轨, 但是法院通过对双方的婚姻基础、 婚后感情、 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发现仍有和好的可能性, 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的, 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一方出轨的程度已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经调解无效的, 应当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其中, “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务中, 偶然的出轨一般不算作有重婚或者同居情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