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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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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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免除冷静期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2次举报
2026-09-04

“离婚冷静期” 是在登记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冷静思考期, 是我国 《民法典》 较之前的 《婚姻法》 的新增条文, 目的是减少现实中冲动、 草率离婚的情况, 更大程度上维护家庭稳定、 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并没有规定排除适用“离婚冷静期” 的例外情形。 因此实务中, 即便夫妻双方都持有坚决离婚的意愿, 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越过 “离婚冷静期” 直接发放离婚证,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情形下, 冷静期无法免除。

需提醒注意的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一共规定了两个 “三十日”: 前一个 “三十日” 内, 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后一个 “三十日” 内, 任意一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经冷静思考后仍坚持离婚的, 在 “离婚冷静期” 期满后 30 日内, 夫妻双方应及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谨防发生 “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的结果, 否则再次登记离婚, 又要重新经历一遍 “离婚冷静期”。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