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的规定,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禁止重婚。 一方在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第二个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 重婚属于法定无效婚姻情形, 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方与第三者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 第一个婚姻是有效的。出现重婚情形时, 第一个婚姻的妻子有权以男方构成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并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财产分割上也有权要求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男方少分财产;还可以对男方提起刑事自诉, 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