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固定核心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首先要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收集财务类证据,小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查阅申请,明确载明查阅的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重大交易合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材料,申请中要明确说明查阅目的是核实公司资金流向、维护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调取前述材料,通过核对银行流水的交易对手、转账时间、备注信息,对比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对价合理性,确认大股东转移资金的具体金额、时间、方式。对于已经掌握的大股东与相关方沟通转移资金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书面文件等材料,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真实性,避免因原始载体损坏、数据删除导致证据失效。若大股东转移资金是通过关联交易完成的,还要收集相关交易对手与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据,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亲属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协议、其他关联交易的记录等,证明案涉交易属于未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如果发现大股东正在实施转移资金的行为,情况紧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避免资金被全部转移后无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据的收集都要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通过闯入办公场所、窃取内部文件、偷拍偷录私人会话等非法方式获取证据,否则相关证据会因不具备合法性而无法被法院采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