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非终结执行,债权本身依然合法有效,后续具备履行条件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法院裁定终本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绝非随意结案:必须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者纳入失信名单;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案已超过三个月;对妨害执行的行为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全部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以终本方式结案,也就是说,终本是法院查遍所有渠道后确实找不到财产的无奈之举,而非程序上的敷衍了事。
终结本次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也不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终本之后,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持续动态查控范围,每六个月自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其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与此同时,债权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新的收入来源或者财产转移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恢复执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