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在举证责任方面,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金过低的守约方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违约方往往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违约方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后,举证责任就转移给守约方,由守约方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如果守约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