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者只要尽到以下四项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即可排除过错认定,对饮酒者的事故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无任何劝酒、灌酒行为,全程尊重饮酒者的自主意愿,未强迫、诱导对方饮酒;二是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劝阻义务,对饮酒者过量饮酒的行为及时提醒,对其酒后驾车、涉水、高空作业等危险行为进行了有效劝阻;三是尽到了安全护送与妥善安置义务,对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饮酒者,及时联系其家属,或安全护送至其家中、医院等安全场所,交由其成年家属进行监护;四是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饮酒者饮酒后出现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时,同饮者及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10 报警电话,采取了合理的现场救助措施,未因延误救治导致损害结果扩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