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同饮者的以下四类行为,会被直接认定存在法定过错,需对饮酒者的事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行为,包括以言语要挟、刺激对方,或在对方明确表示不能饮酒、已醉酒的情况下,仍强行灌酒、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酒精禁忌疾病,或处于服药期、孕期等特殊状态,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或事故平度市人民政府;三是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对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的醉酒者,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医院等有监护条件的场所;四是未尽到合理劝阻义务,明知饮酒者酒后要驾驶机动车、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行为,未进行有效劝阻,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