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认定,核心是“作案时状态”而非“身份标签”。需通过鉴定确认作案时间与病情发作周期的关联性,同时结合作案动机、手段、事后表现等佐证。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发病期”与“间歇期”,避免行为人以“间歇性精神病”为借口逃避刑责。
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关键看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正常期。若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行为能力,按犯罪罪正常量刑,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若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处理;若发病期仅减弱认知控制能力,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