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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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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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疾病的量刑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2026-01-20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认定,核心是“作案时状态”而非“身份标签”。需通过鉴定确认作案时间与病情发作周期的关联性,同时结合作案动机、手段、事后表现等佐证。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发病期”与“间歇期”,避免行为人以“间歇性精神病”为借口逃避刑责。

  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关键看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正常期。若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行为能力,按犯罪罪正常量刑,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若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处理;若发病期仅减弱认知控制能力,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