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本身是感情疏离的外在表现,而严格举证要求是为了平衡婚姻自由与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分居事由轻率离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原告需对分居事实、原因及期限承担举证责任,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才能被法院采信。
离婚诉讼中证明分居满2年,需同时举证“因感情不和”“持续分居满2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三大核心要件,单一证据难以采信,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常见有效证据包括:双方书面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标注“分居文书”的快递凭证及正文、能体现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书信、佐证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需搭配其他证据)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