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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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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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保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夫妻共同在借款的书面凭证上签字,也可以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认可的意思表达即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起到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情况,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事后追认是指夫妻一方的名义借款后,债权人追讨债权时,夫妻另一方以口头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表示承认该笔借款的或者共同签订还款协议的情况等。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表现形式,从法律角度来说,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

(二)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事务需要包括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医疗服务等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开销。

举个例子,丈夫以个人名义在超市办了一张消费卡,用于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食品、日用品等,这个消费卡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义,但这些支出是为了家庭的正常运转,所以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不过,这里面也有个界限问题。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了。比如,一方私自购买了巨额的奢侈品,而这个奢侈品并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那就不能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1.共同生活方面 除了前面提到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有一些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更高层次需求所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决定购买一套更大的房子,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支付房款的首付,虽然是一方出面借的钱,但这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居住需求,所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共同生产经营方面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一起开公司、经营店铺等,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只有一方在名义上负责经营,对外借款,但只要是为了这个共同的生产经营事业,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说,夫妻共同开了一家餐馆,丈夫以自己的名义向供应商赊购食材,这个赊购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了餐馆的经营,而餐馆是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项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