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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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和法定性,不允许脱保。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期间被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利于保护交强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零时生效”条款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宗旨相悖,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