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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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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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投保当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次日零时生效”拒赔?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和法定性,不允许脱保。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期间被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利于保护交强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零时生效”条款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宗旨相悖,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