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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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1次举报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常见的犯罪主体是农民,在农耕地区,农民具有接触、占用农用地的直接性、优先性。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