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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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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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有何调整?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次举报


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部分调整,如删除了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新增了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职权。企业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相应调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