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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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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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通知当事人拍卖,未必导致撤销拍卖.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9次举报
2023-08-07


法院未有效通知当事人,但未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不构成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司法拍卖不应予以撤销。除明确规定的情形外,需为“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法院才能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这就表明,司法拍卖中必须存在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才可以被撤销。而执行法院未通知当事人拍卖信息,不影响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价,不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的情况。故法院未有效通知当事人,一般不构成应予撤销司法拍卖的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