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预防保护。在互联网5G时代,因网络谣言产生的人格权益的损害后果极易放大、扩散,不仅覆水难收,更难恢复原状,因而积极预防和阻止损害的发生是极为重要的。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设计极大地提高了法律的便利性。
人格权行为禁令制度,是指只要权利人发现造谣者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并且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造谣行为将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适用人格权请求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屏蔽、冻结、断开链接、删贴、禁止发帖、禁止发布视频等。这样就可以便捷地制止造谣传谣行为。
其次是事后惩罚。这是指除了事先的预防保护,我们还可以通过提高事后惩罚的严厉程度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造谣者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行政责任追究而言,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对恶意编造、散布或传播谣言者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要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只有当民事、行政等法律解决不了相关问题时才应当适用刑法。在使用刑法治理网络谣言时,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