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对这些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接受捐款的来源、走向,都有着专门的审计监督,而由某些个人和单位临时性组织和发起的捐赠行为,则因缺乏审计监督机制,可能演变为借捐赠行骗。故向灾区捐赠时,最好直接向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捐赠。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