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原则。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坚持法定原则,追加的事由须符合《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中的规定事由。
2、区分原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股东承担责任的普通民事案件相区分,二者审理对象不同,审理范围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裁判主文不同。
张国贵律师
1、法定原则。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坚持法定原则,追加的事由须符合《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中的规定事由。
2、区分原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股东承担责任的普通民事案件相区分,二者审理对象不同,审理范围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裁判主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