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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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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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的赠与协议不可以撤销?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61次举报
2023-08-02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依其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行为。撤销的时间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并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情形下,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不得撤销赠与:

  1、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赠与人之后,不可以撤销。

  2、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证机关证明,因此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公益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既与社会公益有关,也与道德义务有关,因此赠与人在作出此类赠与的意思表示后,不能撤销。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则与公益、道义的精神不符。公益性赠与包括: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