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和真实意思仅为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之前,合同未生效,自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标的物仍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仅仅是占有、试用,而不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试用期届满前,买受人无过错的,依照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张国贵律师
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和真实意思仅为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之前,合同未生效,自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标的物仍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仅仅是占有、试用,而不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试用期届满前,买受人无过错的,依照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