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上,并未有就出借资质的承包人的诉权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建工合同纠纷解释》第一条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不管是出借资质还是其他原因,仅涉及合同无效的认定,并没有因出借资质就不能起诉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限制性规定。即便是该解释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亦未否定承包人基于合同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再96号
张国贵律师
从法律规定上,并未有就出借资质的承包人的诉权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建工合同纠纷解释》第一条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不管是出借资质还是其他原因,仅涉及合同无效的认定,并没有因出借资质就不能起诉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限制性规定。即便是该解释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亦未否定承包人基于合同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再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