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通常无法直观判断。为保护其民事权利和维护交易安全,且考虑到作为成年人被认定为无(限制)行为能力将对其本人产生重大影响,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未经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认定为无(限制)行为能力,直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似缺乏法律依据。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该当事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