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买方是否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合同。
2.中介公司是否提供了合适的居间服务。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3.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4.买方是否逃避中介费。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