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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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去世,继承人无法偿还贷款,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96次举报
2023-06-30


  2022年6月,济南章丘,王某在某小区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2023年2月,王某不幸去世。


  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年逾六十的父母,王某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承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但王某父母以务农为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无力负担高额房贷。


  因此王某父母诉至济南市章丘区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退还购房款等诉讼请求。


法院:

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继承人有权解除


  小区开发商在答辩过程中称,公司现在资金运转困难,涉案房产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自己也不知道王某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故不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王某父母是王某仅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王某父母在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不具有每月按期足额向银行还贷的能力和现实可能性。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去世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王某父母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向开发商进行法律释明的前提下,开发商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配合王某父母解除与某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法官: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本案中,王某的去世已经构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后,王某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王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