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当一方遭遇危急情形,配偶方负有救助、援救的义务。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夫妻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慰藉,但主要为生活保障义务。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而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