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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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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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6次举报
2023-06-29


夫妻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当一方遭遇危急情形,配偶方负有救助、援救的义务。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夫妻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慰藉,但主要为生活保障义务。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而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