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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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饮酒死亡,组织者的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0次举报
2023-06-28


关于过量饮酒致死案件的责任认定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作为宴席组织者,对参加宴请的人员负有相应注意、提醒、劝阻及酒后安全保障义务。安全合理注意义务是指在饮酒过程中提醒大家喝酒要适量,以及在酒席之后将醉酒者进行醒酒或者将其交至亲人手中,在他人严重醉酒状态下及时将其送医治疗。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的组织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饮酒者都是成年人,因为饮酒过量死亡,多数情况应当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有些情况,同饮者或组织者有过错的,法院会判同饮者或组织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常见的过错,有以下几种:

  1、强行劝酒的。例如明知某人不胜酒力,却强行劝酒。

  2、明知酒后放任自行离开造成意外的。

  3、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放任驾驶机动车的。

  4、明知或应知当事人有危险,放任不管的。

  餐桌上饮酒、劝酒应保持理性,秉承文明之风,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风气,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适度饮酒,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亦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