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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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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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翻建房屋需要审批?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63次举报
2023-06-27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才能拥有的,没有这一身份,原则上是没有资格获得村内宅基地的使用资格的。


可是农村普遍存在这样情况:老宅原“户”已经消亡,比如举家进城落户、迁入外村,或部分进城落户,其他人员离世等等。


如果家庭“户”已经灭失,如果房屋还在,存在法定继承人(如进城落户的子女)的话,子女可以凭房继承农房进而获得房屋续存期间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一旦房屋倒塌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再适合居住时,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继承农房的子女并不能再在老宅上进行翻建或改扩建活动。


因此如果存在家庭村内销户的情况下,由于没有法定的宅基地使用主体,农房实际拥有者并没有资格再进行翻建或改扩建活动。对于这一点来说,对农房翻建主体资格审查显得很有必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