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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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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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或者面谈方式的合同,管辖如何确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5次举报
2023-06-06


原告主张与被告达成了买卖合同,并提交了其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加以证明。从该微信聊天记录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微信内容主要是双方就合同履行及发生履行争议后的沟通情况,微信内容同时显示双方亦曾面谈。可见,微信只是原、被告的沟通方式之一,该买卖合同并非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订立。故该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普通的买卖合同,并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从而不应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0条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辖14号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