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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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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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报销款如何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2026-04-17


法律意义上的“报销款”,一般主要考虑:报销凭证与报销用途或工作内容一致;报销款是对员工因工支出的核销;发放时间及金额通常不固定,具有实时性。

  公司费用报销内容: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金额较小的费用类(不含货款、加工费、工资),该类费用报销时,一律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收据)、入库单、请购单(申请单)、送货单(此单在购材料、办公用品、物料消耗品时提供)。公司费用的报销一定要遵循相关制度来办理,否则不但报销不了而且还造成自己经济的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