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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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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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行为人面临的责任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10次举报
2023-06-04


1.民事责任:行为人未经单位许可,私刻公章与人签约,在民事法律上构成无权代理,其责任自负。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除外。如项目经理虽属私刻公章,但合同相对人有证据证明该项目经理系项目承包人且相对人所提供的建筑材料确用于本工程,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伪造、变造企业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就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伪造印章犯罪是建筑领域较为常见的犯罪,通常不单独出现,而是作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的一种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印章,不仅包括公司公章,还包括公司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