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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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私刻公章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83次举报
2023-06-04


(一)内部责任制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印章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承诺不私自刻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行政章、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所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含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

2.项目经理承诺不得将项目技术章、资料专用章用于经营方面。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所引发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3.所有合同必须加盖行政章。如项目部发生诉讼案件纠纷,除责任本人自负外,自愿承担违约金(按照起诉请求的10%计付)。若因此公司帐户资金被查封,本人保证在查封15天内,将等额存款交付总公司,查封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公司借款利率由本人承担。超过15天仍未能归还的,由本人承担违约金(按照原告起诉请求的20%计付)。

4.项目经理及印章管理者保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项目所有印章交给公司,逾期按5000/天承担违约金责任。

(二)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刻印章。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法律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如发现有人私刻公章,包括资料专用章都应立即收回,且让其出具书面证明。构成犯罪,应及时报案。

(三)制订和完善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印章的刻制、领取、注销等手续由建筑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部,原则上不刻制“﹡﹡工程项目部公章”,确有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并在印章上注明“本印章仅用于工程内部技术资料,对外签合同无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