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责任制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印章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承诺不私自刻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行政章、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所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含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
2.项目经理承诺不得将项目技术章、资料专用章用于经营方面。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所引发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3.所有合同必须加盖行政章。如项目部发生诉讼案件纠纷,除责任本人自负外,自愿承担违约金(按照起诉请求的10%计付)。若因此公司帐户资金被查封,本人保证在查封15天内,将等额存款交付总公司,查封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公司借款利率由本人承担。超过15天仍未能归还的,由本人承担违约金(按照原告起诉请求的20%计付)。
4.项目经理及印章管理者保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项目所有印章交给公司,逾期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责任。
(二)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刻印章。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法律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如发现有人私刻公章,包括资料专用章都应立即收回,且让其出具书面证明。构成犯罪,应及时报案。
(三)制订和完善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印章的刻制、领取、注销等手续由建筑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部,原则上不刻制“﹡﹡工程项目部公章”,确有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并在印章上注明“本印章仅用于工程内部技术资料,对外签合同无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