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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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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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借用资质,合同效力考察因素?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0次举报
2023-06-04


(1)房地产经营资格是房地产企业用来证明经营能力和资信度,是政府用来管理,控制和监管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当中,应当遵循尽量有效原则。

(2)房地产开发涉及到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旦合同无效,会给合作各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所以,立法者对公共利益和合同自由之间作出了平衡,即一方当事人获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相关合同应认定合同有效。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第13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