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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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范围(涉及是否合法分包)?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81次举报
2023-06-04


民法典》、《建筑法》均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但是对于主体结构的范围,经查阅,国内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可以确定主体结构的范围;除主体结构范围外,建设业主单位可以直接对外发包,总承包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也可以对外分包。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为国家标准,4.0.1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合而成。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将单位工程分拆分为十大分部工程,具体为:

1234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

装修

屋面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678910
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建筑节能
电梯


其中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位于第2大项,主体结构又由七个分项工程组成,具体为:

12345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钢管混凝土结构
型钢混凝土结构
67
铝合金结构
木结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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