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59)

咨询我
08:00-23:59

小股东回购权能否约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1次举报
2023-06-03


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如本案中,法院认为股权回购应严格按照章程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进行,公司不得随意进行股权回购。

类似案例也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96 号的裁判要点: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明确约定了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