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5年不分红。在长期不分红的情形下,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主张是合法的,但持有公司多数表决权的其他股东却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阻碍了少数异议股东分配利润的要求。
(2)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按照规定,必须是连续5年不分红,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如果公司的盈利不具有连续性,而是断断续续地累计,股东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3)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只有在公司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不符合分配利润条件,股东也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张国贵律师
